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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2012-10-26 08:09:01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我市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12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届时各区、县(市)防空警报器和部分电视频道将同时鸣放和播放防空袭“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每种警报信号鸣放时间为3分钟,信号之间的间隔时间为5分钟。警报试鸣期间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徐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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