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覃红伟领学《长沙市学习宣传贯彻<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和具体条款
宣讲活动上,工作人员正在认真学习《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个人罚款二百元,单位罚款二千元;驾驶车辆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罚款二百元;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槟榔渣等食物残渣的,罚款二百元……”为了践行文明理念,争做文明市民,5月13日上午,天心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全局39名工作人员开展了学习《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活动。
宣讲活动上,分管文明创建工作的副局长覃红伟带领全体工作人员一起学习了5月1日起实施的《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具体内容,就条例中居民在公共场合文明举止、文明养犬、排队礼让秩序等生活中息息相关的不文明行为做了详细说明,并且重点强调了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将作出的处罚。要求大家认真学习,从自身做起,严守条例规定,做文明市民。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陶曙山在学习了《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后强调:“《条例》中所规定的文明行为涵盖了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和所有人都有切身的关系。不文明行为不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周边所有的人,作为一名在执法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更应该带头遵守《条例》要求,今后每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 从一言一行做起,相互监督,相互影响,传播文明的正能量,内练品质,外树形象。真正养文明心、办文明事、当文明人,”
通过此次宣讲活动,不仅让全局工作人员熟知了《条例》内容,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努力践行文明理念,引导居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水平。下一步,将加大《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开展系列学习宣讲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来源:交运局,
作者:王珍
编辑:徐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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