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百日攻坚”行动以及5月份开展的全区三类场所(宾馆(酒店)、仓储基地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天心区共计排查出三类场所564家(其中宾馆(酒店)503家、仓储基地40家、大型商业综合体21家)。截止至2022年7月5日,天心区共组织联合检查16次,督查宾馆(酒店)265家,仓储基地12家,大型商业综合体10家。累计排查隐患362处,责令限期整改310处,采取现场处置措施23家,立案1起,处罚1.8万元。
典型案例
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案执法现场。
大型商业综合体作为“城中之城”,是群众消费的“集聚空间”,是经济发展的“符号象征”,更是城市形象的“闪亮名片”。2022年6月13日,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长沙市某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等问题。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这是自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以来,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因违反该法新增的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之规定办理的首起案件,罚款18000元。
特别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来源: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谢赛虎
编辑:黄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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